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您当前所在位置:

    李文亮医生之死的法治之殇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黄军明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汹涌,目前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但是此次大疫的
    吹哨人李文亮医生却在昨天晚上不幸地与我们永别了。全世界的人们都在为李医生的逝去而悲伤难过,都在反思李文亮医生的死去与此次大疫灾难的形成,人民在不自觉地表达悲愤,不自觉地表达追究李医生遭到不公正待遇之责任的诉求。  
     
                                blob.png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被蛰居多日,我也为李医生的不幸离去而难过,更为造成李医生悲剧的种种卑鄙行径感到愤怒。李医生之死,是我们法治之殇,是法治的沦丧。作为法律人,更应该探讨其中的深层次原因并进行反思。毕竟,一个不懂得反思的种群是不会有进步的。

    作为身处武汉一线临床战线的医生,李文亮医生在发现不明原因的肺炎具有类似“SARS”的人传人的危险传染性之后,出于其强烈的责任感,通过其所在的微信群向同事们发出警报,其本意在于履行其职业责任,是一个具有专业判断的人士的良心表达。但是李医生的该行为却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于“训诫”处罚。从网上流传的关于李文亮医生的《训诫书》来看,关于李医生所受到的“训诫”,完全属于行政处罚的形式。但是有关机关所作出的处罚并不符合《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今天我们回顾,有关机关给予李文亮医生的“训诫”处罚,不仅没有违法事实(李医生发表的言论基本属实,李医生主观上没有违法意图),其调查程序、处罚程序、法律依据均存在严重的问题。据此,留给我们诸多疑问,有关机关为何如此任性,居然在缺乏事实基础、法律依据的前提条件下作出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强调多年的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在具体事例的处理上竟然荡然无存。

    令人遗憾的是,李医生在受到训诫处理后,居然被多家媒体大肆渲染,李医生的行为被当作反面典型进行传播和报道。试问,这些媒体对新闻事件的报道是否有反思过这些新闻素材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报道一个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素材是对自身形象的损害,是对法治信仰的玷污,是对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损害。作为媒体,是应该反思在报道中坚持媒体应有的职业道德和客观中立的立场还是人云亦云、沦为权力打压特定群体的木偶?

    据目前掌握的资讯,李医生(包括同时受到处罚的合计8个人)在受到不公、违法的具体处罚后,并未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本是法律赋于的行政相对人的救济途径,但是究竟为何未受到包括李医生在内的相对人足够重视而被采纳用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对法定的救济途径和渠道没有信心吗?是的,在人民大众的心目中,我们的司法机关已经沦丧,在大部分情形下,审判机关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中未能有效承担起对行政机关进行司法监督的职能了,本应代表公正的审判法官们更多地选择了骑墙和和稀泥。于是乎,为了避免让自已陷入一个难于让自已胜诉的泥潭式诉讼,很多人选择了隐忍和姑息,其后果则是人们对法治和司法公信力的丧失,最终损害了这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新型冠状病毒的暴发和传播,似有社会崩塌表象之虞)。在此,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我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们均应该对此进行反思,均应对李文亮医生的不公遭遇而感到惭愧。试想一下,如果行政机关能够感受到其背后存在司法力量对其的监督力量,他还会如此的任性作为吗?具有防疫职责的机关还敢隐瞒疫情导致溃堤而不可收拾吗?

                             blob.png                          

    今天是农历的正月十四,我们度过了中华民族历史上少有的,如此独特的一个春节。虽然一再延迟复工,但我们终将迎来新年的工作,大疫当前,我们均应该承担起自已的责任,不敷衍、不逃避,努力工作,履行好自已的社会角色,为改变!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