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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最近有人咨询我们普罗米修的律师问:感染了新冠肺炎就能认定为工伤吗?下面就让我们的律师给大家分析下新冠肺炎怎么认定为工伤。

     

    感染了新冠肺炎并不一定都能认定为工伤。

    这是因为,从目前的报道看,我们国内的新冠肺炎感染者最小一月龄,最大90多岁。显然,这个最小的或最大的患者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另外,新冠肺炎感染者的构成很复杂,既有原始的纯粹的病人,也有为医治这些患者为抗疫而逆行的医护人员、警察、社区工作者、科研人员、公共服务人员等。他们的社会身份不同,他们感染新冠肺炎的原因不同,他们的收入及医疗与福利待遇不同。所以,能否认定工伤,是十分复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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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图源自网络,如侵权请联系


    企业员工感染新冠肺炎,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工伤;只有两种特定情形,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一)新冠肺炎不是职业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七类认定工伤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只有 “患职业病” 与疾病有关,但新冠肺炎不是职业病,就很难认定为工伤。

     

    (二)新冠肺炎是疾病,病亡者可能被“视同工伤” ,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视同工伤”情形(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时,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这里规定的“疾病”没有列举,而是泛指,新冠肺炎肯定属于疾病。

    所以,如果企业员工在复工后感染新冠肺炎,并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依法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企业员工直接参加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可以“视同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参与疫情防控也是“抢险救灾”,也是“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但应当是由政府征用、调配或用人单位指派。因此,此类员工在防控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的,则属于人社部11号通知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可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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