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经济纠纷类的官司都有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到最后赢了官司却收不回钱,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被告没有财产没有钱,就算法院强制执行但对方根本就没有财产可执行,那么这样我们该怎么办呢?
1、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核查属实之后,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的时效通常为两年,但是申请恢复执行没有时间的限制。一旦发现对方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有一定的还款能力了,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法院查询财产
在生活中,申请执行人可能没时间也没有能力知道被执行人是否有能力还款了,这种情况也不需要担心。终止执行程序之后的五年内,法院会每隔六个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一次查控,一旦发现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法院就会恢复执行。
针对现实中的情况来说,以上两条也不一定有用,因为若是对方打定主意不给,那么他转移、隐藏财产你就只能一直等着,或者找到对方的财产线索上报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再强制执行。
那么哪些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呢?
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