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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离婚的常见问题集锦,干货分享,不看坑大了!

     徐小华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常言“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在写这篇答疑之前心情是比较复杂的,但针对现实离婚问题的发生,从法律关系上去了解许多实质规定及问题,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1、 法定规定的结婚年龄(男22,女20)以下结婚的,是否有效?

    《婚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1994年2月1日以后也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未达法定婚龄登记结婚的亦认定无效(必须在法定婚龄前提出异议)。

     

    2、 什么情况下构成“重婚”?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3、 小三或其它人可以告重婚罪吗?

    重婚罪是刑事犯罪,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也可以由有关单位、个人或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举报,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也要注意追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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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结婚和离婚都是自由的吗?

    《婚姻法》规定结婚和离婚是“婚姻自由权”,不是绝对是相对的。必须符合结婚或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5、 离婚的法定程序是哪两种?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1)双方到民政局办理并发《离婚证》

    (2)通过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由法院送达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再发给《离婚证》。

     

    6、 对方不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就不能离婚了吗?

    因各种原因对方不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可以单方面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

     

    7、 诉讼离婚就一定能离婚了吗?

    诉讼离婚是法律赋予“婚姻自由权”的解决渠道,经法院审查符合离婚的情形下会判决或调解离婚。根据婚姻关系及相关离婚条件,这过程会经历一审或二审直到最终解除婚姻关系。

     

    8、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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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指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9、 哪些情况下提出的诉讼离婚法院不受理?

    女方在两种情况下,男方是不准提出离婚的,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二是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除外。

     

    10、 对抚养权的归属哪方是怎么判定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11、 孩子年龄大小和抚养权归属有关系吗?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2、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后可以再提起抚养权变更吗?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3、 抚养费用的计算有什么标准吗?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4、 婚姻期内的财产怎么认定?

    (1) 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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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婚姻期内的财产怎么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具体内容比较多,可详细咨询律师解答。

     

    16、 可以让对方“净身出户”吗?

    首先法律上并无“净身出户”的说法。离婚时所表示的“净身出户”发生,是针对和涉及的是当事人夫妻,由双方协商后一方不分割任何婚姻共同财产的结果;抚养关系和抚养权仍然存在,同样要负担抚养费规定的相关事项。

     

    17、 分居两年自动离婚吗?

    法律上并无“分居两年自动离婚”的规定,“分居两年”只是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因素。法律规定的离婚结果还是要通过民政部门的协议离婚或法院判决及调解离婚方有效。

     

    18、 离婚后一方户口不迁移怎么办?

    在离婚协议或判决离婚中应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以便于发生此类纠纷时的救济渠道。

     

    19、 “假离婚”的财产怎么判定?

    只要经过民政部门或经法院判决及调解离婚生效的,均视为夫妻关系解除,并无“假离婚”的法律保障,故这部分风险只能有各自承担。

     

    20、 一方出轨就不能分割财产了吗?

    婚姻期间一方有出轨的行为,为婚姻稳定的过错方;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中可约定少分或不分财产,但具体情况再另做分析。

     

    21、 遗漏未分割财产的可以继续主张吗?

    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因此,离婚后发现财产遗漏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就遗漏部分的财产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还有许多具体的细节问题未做罗列,针对这方面详细的处理方案及方法可咨询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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